新乡市第四届名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7-29         浏览次数:6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有利于教育人才成长的竞争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市教育质量,特制定新乡市第四届名师评选实施方案。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职业道德,注重工作实绩,注重群众公认,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严格按照评审细则,同时兼顾学段与学科均衡,择优选优。
二、评选名额
       本次拟评选新乡市名师40名,推荐名额不限。
三、申报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师德修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爱岗敬业。
       2.小学教师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称2年以上,初、高中教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2年以上。
       3.在全市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评比中获得市级一等奖或在全省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评比中获得省二等奖以上。
       4.近三年来,在有CN正式刊号的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论文或有专著1部(含1部)以上;或在市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两篇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了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且获得一项市级二等奖以上。
       5. 能够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学习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并获得相应周期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6.教龄8年以上;截止至2014年7月1日,年龄不超过50周岁;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为合格以上。
       7.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课时量。教学特色鲜明,能够把素质教育思想贯穿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教学效果显著。
        凡参加评选的学校中层和副校级领导,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必须达到规定课时量的一半以上(正校级领导不参加名师评选)。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优先遴选:
       (1)在教育教学中能很好地发挥传、帮、带作用,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得优秀辅导教师称号。
       (2)近5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专家、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
       (3)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五年,目前仍在班主任岗位上且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4)前三届市级名师。

       (5)支教期间考核合格者。

9.近三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市级名师:
       (1)有偿家教、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有违师德师风者。
       (2)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荣誉证书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违背其他有关规定不宜参加评定的。
四、评选程序
       市教育局将成立新乡市第四届名师评审领导小组。
       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材料审核、理论考试、现场答辩、 综合考核、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教师个人根据申报条件自主申报,并填写《新乡市第四届名师评审表》(一式三份)。各学校自行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申报条件,实事求是地、负责任地填写推荐意见。要突出师德师风、新课程教学、信息技术教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进行民主测评。确定初步人选后,经县(市)、区教育局和局属各学校同意后于7月2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训科。主要包括《新乡市第四届名师推荐表》、《新乡市第四届名师评审表》、个人简介和获奖证书清单,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至师训科邮箱。成果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反映成果、业绩的必要证明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式1份,并打印目录,装订成册,由推荐单位盖章确认。
       2.材料审核: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3.理论考试:名师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育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有关理论与实践、教学理论、教学技能等;对40岁以下申报教师进行英语基础知识测试。根据考试成绩和材料审核成绩确定进入答辩人选。
       4.面试:面试分微型课和答辩两个环节。微型课内容从参评教师提供的近三年所教过的任意一本教材中抽取,时间为8-10分钟。具体抽取程序另行通知。

       答辩由专家现场出题,主要从教育思想、教学理念、综合素质等方面对答辩人进行测试。时间为5分钟。
       5.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主要为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个别谈话等。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效果、培养青年教师情况、班主任工作情况等方面。
       6.专家评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上报的材料、考试成绩和答辩成绩及综合考核成绩,好中选优,推荐出名师人选。
       7.公示、命名:对推荐出的名师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最终确定第四届新乡市名师,于教师节进行命名和表彰。
      
       理论和学科水平考试、现场答辩、综合考核、专家评审等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往届名师在任职期间能够较好履行“名师”义务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名师义务与待遇
(一)名师所要履行的义务
       1.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教科研水平和教学成绩。每学年至少承担两次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名师上课对系统内开放,优质课通过网上发布。
        2.在做好学校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圆满完成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交给的任务。每位名师在任期内必须通过师带徒的形式,每年培养5名农村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并使其在现有基础上有明显提高。
       3.承担市、县级两级学科专题研究、教改实验和教学科研任务
       4.任期内,每位名师都要参加新乡市名师讲学团,至少赴基层讲学一次。
       5.积极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名师研讨会。
       6.每位名师要在任期内主持一次全市性的教研活动。
(二)“名师”的待遇
       新乡市名师由市教育局命名表彰,并颁布发荣誉证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任职学校要为“名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要在时间上保证,经费上支持。
六、名师管理
       1.实行动态管理,优存劣汰。名师任期三年,任期内每学年考核一次,建立名师评估专家小组和名师工程信息库,对其学习、科研以及个人成长、履职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建立业务档案。期满后名师资格自然终止,可按规定重新参加评选。
       2.脱离教学岗位或调离本市者,其“名师”资格自然取消,并通报全市;任期内不履行“名师”义务、不安心教学工作或违法违纪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者,撤销其“名师”资格,并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