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新乡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课题立项通知》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教育发展战略,根据新乡市基础教育教学教研室文件(新基研【2011】3号)精神,新乡市教研室受理教育教学课题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课题申报
1.课题研究内容:申报单位可根据《新乡市基础教育教研参考课题》(见附件1),结合本单位的教学实际,将教育教学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作为课题进行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申报立项。
2.课题研究周期:以毕业年级为课题研究样本的周期可为1年;其他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3.课题研究的申报立项:以学校为单位集体组织申报,市教研室不受理个人申请。申报书(见附件2)一律用A4纸打印,申报书经学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教科研处。
4.申请立项者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立项书。要求成立课题研究小组,课题主持人担任组长,参与实验的教师为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5.申报时间:2011年4月25日前。申报教师交申报书一式三份,并提交word电子文档(建议word2003);教科研处填写申请立项备案表,送新乡市教研室审批。
二、结题评审
1.凡按课题实施方案步骤完成实验者,可以在每年6月初认真填写课题鉴定书,准备结题材料。
2.于6月30日前将参加课题评审的有关材料:立项书(复印件)、立项方案、鉴定书(三份)、成果材料(论文、实验报告、案例等)由领导审定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科研处,并提交word电子文档,科研处统一整理后上报市教研室材料组。未经立项的课题,不得参加课题评审。
3.课题评审材料要求书写工整、清晰,内容完整;立项材料与申评材料中课题组成员应完全一致且要求课题组成员的排序也一致(按其在课题研究中发挥的作用排序)。
河南师大附中科研处
2011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