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离职教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年限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9 浏览次数:10

各位离职教职工:

2026年起我校由原来师大管理的公费医保模式转入新乡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新乡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职工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休后可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其中,2000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学校正在制定离职教职工补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方案。

需要说明的是,补缴费用全额纳入医保统筹基金,不返还个人医保账户,仅仅是补缴费年限。如您个人退休时缴费年限已满足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不用额外补缴相关费用。

为精准获取大家的相关诉求和信息,请200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离职,且有补缴缴费年限需求的教职工,于2026年41日前填写附表,并将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fzgongwen66@163.com。

联系人:老师   谢老师  

联系电话:0373-3383049


离职教职工医保年限相关信息一览表.docx


党政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